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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加入台灣語文學會
關於加入本學會,成為本學會會員,本學會章程規定如下:

第三章 會員
第六條:
凡贊同本會宗旨者,由本會會員二人以上之介紹,並經本會理事會通過,得為本會會員。
第七條:
本會會員分為一般會員、榮譽會員、團體會員與預備會員四種:
一、以個人身分入會者為一般會員。
二、凡對臺灣語文研究與教育卓有成就,或對本會有鉅大貢獻者,得經理事會通過,聘為榮譽會員。
三、凡以團體資格入會者為團體會員。
四、凡是對台灣語文有相當研究或者推廣興趣者,經理事會通過,得為預備會員。
五、具學生身份者得為預備會員。
第八條:
一般會員之資格,除須年滿二十歲並繳納入會費以外,並應合乎下列款項之一:
一、語文及其相關學科的學者。
二、語文及其相關學科的研究生。
三、對臺灣語文研究具有相當成就者。
四、預備會員連續滿兩年者。
第九條:
團體會員之資格,除繳納入會費以外,並應合乎下列諸款之一:
一、語文及其相關學科之學術團體。
二、教育機構或團體。
三、文化團體。
四、其他贊同或支持本會宗旨之團體。
第十條:
會員若嚴重違反本會章程,得經理事會出席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過,予以糾正、停權、或除名,並提請下次會員大會追認。
第十一條:
凡無故連續二年不繳納常年會費之一般會員和團體會員,視為自動退會。
第十二條:
會員得以書面向理事會聲明退會。
第十三條:
會員經出會或退會,已繳納之各項費用不予退還。
第十四條:
一般會員和團體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、決議、及繳納會費的義務。
第十五條:
本會一般會員和團體會員應享的權利如後:
一、出席會議並享有發言權、提案權與表決權。
二、享有選舉權、被選舉權與罷免權。每一會員為一權。
三、本會所舉辦各種事業上之權益。
四、會員應享之其他權益。
第十六條:
預備會員得列席會議,並享有發言權。

附註:
1. 符合上述資格,欲加入本學會者,可自行下載「入會申請書」,詳細填寫資料後,請E-mail寄回本會。
2. 本學會於接受「入會申請書」後,經由理事會審核通過,方可成為正式會員。
3. 經理事會審核通過新加入的會員,需繳交壹仟圓入會費,及年費。
年費:一般會員壹仟圓,學生會員(為目前在學學生)伍佰圓。